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添加时间:2008-11-11 12:58:54]  [点击:1255]  [谢纪东]
一、 项目申请

(一)一般基金项目

    1、 项目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未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的注册资料如何处理?
    答:项目的完整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及相关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推荐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未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的注册资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一年内一次性报送基金管理中心。
    2、 重复申请的项目如何说明?
答:2006年度推荐单位推荐的重复申请项目数不能超过申请总数的10%。对再次申请的项目推荐单位要逐一写出情况说明,说明该项目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做的修改。并在总的推荐项目名单中要加以标注。
    3、对于2007年地方立项项目并已申请过国家创新基金,今年再次申请创新基金,是否还要走地方立项程序?资助金额不够2008年的标准是否需要追加?
    答:对往年(含2007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今年可以再次申请,但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其中对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2007年度地方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以公告的该地区2007年立项文件及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再次直接申请创新基金,地方不需要再走立项审批程序,但须按照网络申请的程序,重新填写申请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并说明该项目在本年度申请材料中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推荐单位也不需要追加支持经费,但创新基金对所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不高于地方支持金额的200%。
    4、2007年因地方建立创新基金(资金)的时间或地方立项时间晚于国家项目申请截止时间,而未申报国家立项的项目,今年是否可以申请国家项目,有何申请程序要求?资助金额是否需要按照2008年的标准追加?
    答:对2007年因地方建立创新基金(资金)时间、或地方立项时间晚于国家项目申请截止时间,而使项目未能推荐申请创新基金、地方立项文件未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过,2008 年度地方可以推荐申请创新基金(不作为重复申报项目),不需要再次走立项审批程序,但必须将该批项目的2007年地方立项文件及资金到位证明随项目申请材料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按照网络申请的程序,重新填写申请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地方立项资助金额不需要按照2008年申请要求追加支持经费,但创新基金对所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不高于地方支持金额的200%。
    5、对2007年地方立项支持过的项目重复申报,创新基金将支持不高于地方支持的200%的资金。由于地方的资金可能是分段支持,到位证明不能反映支持资金的全部,请问“创新基金将支持不高于地方支持的200%的资金”是针对已到位的资金还是地方立项的全部资金?
    答:对2007年地方立项支持过的项目重复申报基金项目时,创新基金将支持不高于地方立项文件中所规定的支持金额的200%。
    6、2007年已经在系统中注册的企业,是否在2008年重新注册?
答: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登陆。
    7、 企业去年申请没有立项的项目,今年能否可以更换推荐单位重新申报?
    答:企业可以更换推荐单位重新申请,但需要通过新的推荐单位重新立项后,再申请。原来推荐单位的立项证明和资助金额将不被认可。
    8、推荐单位能否在企业开始注册时即能看到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
答:不能看到,只有企业正式申报项目后才能看到。
    9、港、澳、台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创新基金?
     答:港、澳、独资企业以及港、澳、台资金在企业股份中占有50%以上(包括50%)的企业不能申报创新基金。
    10、上市公司刚好占50%股份的企业能否申报创新基金?
答:不能申报,上市公司所占企业股份要低于50%才可以。
    11、与财政厅会同审核、盖章,是在汇总表上盖章还是每个申报项目盖章?
答:在汇总表上盖章。
 
(二)创业项目
    12、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可否为外省市的?投资机构主体为非专业的机构,可否申报?
    答:投资机构可以是外省市的,创业项目的投资主题必须是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推荐单位(或服务机构)委托的投资机构及其他商业投资机构,不允许个人、民营等机构进行投资。
   13、创业项目是否需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是否需要分档推荐和省级财政盖章?国家资助额度如何确定?
答:创业项目和普通基金项目一样要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经科技部门户网站进行一站式申报,并与同级财政会签。不需要分档推荐,国家资助额度为20-40万元。
 
   14、创业项目的材料申请时间是2008年6月,申报时间即项目的开始实施时间,但管理中心到现在尚未立项。请问一旦项目立项后合同的起始时间从何时开始计?
   答:从2008年6月开始。
   15、创业项目附件是否需要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
二、评审问题

(一)有关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相关问题解答
16、 高技术服务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哪些?
答:在本年度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只针对创新基金支持的高技术服务业范围进行了描述,主要涉及领域为创新基金原有的6大技术领域,详见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17、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与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在申请条件、项目要求等方面有何不同?有没有政策优惠?
答:高技术服务业与一般基金项目有所不同,区别在于申请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企业,主要是按照科学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提供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产品,长期为客户解决其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服务具有周期性和可重复性。对高技术服务业申报企业和项目的条件,除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一般条件外,还应满足⑴用户对象主要是企业;⑵企业有行业背景和知识,有成功服务的经历和服务群体;⑶企业收入以服务收入为主(占60%以上);⑷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可视同为科技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低于20%;⑸企业通过服务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18、 IT外包,特别是流程外包,是否属于高技术服务业?
答: IT(信息技术)外包属于高技术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申请,但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创新基金关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申请的相关条件。根据2006年度项目指南的要求,对BPO(业务流程外包)项目暂不作为支持重点。
(二)其他相关问题
19、如何理解没列入《指南》项目,若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重点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也可以申请?
答:为了适应技术创新的特点,没列入《指南》项目也可以申请创新基金,但必须通过地方专家判断项目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是否符合各产业部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优先发展的产业发展规划。
20、地方分档推荐项目时,分档的依据是什么?
答:2007年度对已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分挡的主要依据应是专家评审分数。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至85分(含7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至75分(含6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地方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采取降档支持的方式,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各地在项目分档推荐时,对A、B、C三档没有比例要求。
21、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评审时是否还保留地方评审意见30%的权重?
答:在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2008年度仍然要求其项目先期的评审、立项。对地方的专家评审结果,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时,仍然保留地方评审意见的权重,其中联审项目的地方评审意见权重实际将达到60%。
22、跨领域项目的评审是否可以同时聘请几个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答:按照“评审规范”的要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专家,专家组要有合理的结构。管理中心对跨领域项目大多采用“评估”的方式,这会很好地解决项目的个性化问题。
23、地方立项项目需在地方网站上公告,还是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公告?
答:凡是建有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在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前,必须首先地方立项,并将地方立项的有关文件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告,地方网站上是否公告,各地可自行决定。
24、市级管理单位能否使用省级管理单位的专家库?专家库是否可随时增减专家? 专家库内的专家数量是否有上限?
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管辖内的所有推荐单位有责任协助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家库的维护工作、推荐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并且在其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环节必须使用该专家库内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专家库内的专家是可以随时增减的,专家库内的专家数量没有上限限制,地方专家库专家的增减权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
25、生物医药类企业,更多的是以技术转让形式买断具有新药许可证(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可否申报创新基金?产权能否算清晰?
答:以技术转让形式买断具有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的项目,只要双方签定了技术转让合同,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产权关系就算清晰,可以申报创新基金项目。但在申报生物医药类项目时,按药品类别不同对项目的成熟程度都有明确的要求,要注意按《指南》中的要求申报。
 
三、 项目监理验收

26、创业项目的监理验收有无特殊要求?如何进行?
答: 创业项目的监理有特殊要求。监理一年只做一次年报,不做半年报;验收同一般项目,请参照无偿资助项目的验收要求。
27、2007年年度立项的小额资助项目,去年年底已经通过老系统由地方完成验收,但现在没有得到基金管理中心的公告,这些企业今年是否可再次申报一般项目?
答:去年已经通过老系统验收的2007年度创业项目(小额资助项目)已公告。验收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创业项目和一般项目承担企业,今年可再次申报一般项目。
28、合同期内可以申报贴息次数?不同贷款银行立项可否一起申报?申报贴息时间有否具体要求?
答:合同期内可以申报贴息2次,原则上第一次申报必须在项目公告后一年内提供贴息材料,具体根据管理中心规定时间内办理;不同银行贷款贴息材料可以申报贴息。
29、第一次提供贴息材料利息单据才有一小部分,能否申报?
答:企业第一次申报贴息材料,只能拨付提供申报贴息利息单80%的资金,需提供部分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等复印材料一份;其余要等项目验收后拨款。
30、 贴息项目验收有哪些规定?
答:有,2006年(含2004年)以前立项的,按第一次拨款时间加项目执行期作为验收到期点;2007以后立项的按新规定执行,即: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视为按期验收;合同到期6个月之后完成验收视为延期验收;除重大原因外,项目不允许在合同到期一年后验收。
返回首页  返回上页  返回顶部  
2008-2009©长沙海联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Changsha Hilion Investment Consultation Co.,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