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9-03-25 15:43:02]  [点击:821]  [王志坚]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09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投资计划编报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66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污染防治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节能方面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白炽灯企业转产高效照明产品、LED照明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建材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矿井水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国内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为重点)、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以利废建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金属和农林剩余物产业化项目(发电项目除外)。

(四)循环经济试点方面

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中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资源再生为主要内容,对促进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规划内的淮河、松花江、丹江口等重点流域和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及铬渣综合整治项目。

二、选项原则

(一) 突出重点。围绕资源节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以及污染防治项目。

(二)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国务院批准或我委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三)注重示范。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备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和中央管理企业,严格按照备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选项原则要求,依隶属关系(中央、地方)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突出重点,将项目分类排序,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控制项目数量。对于上报项目总体质量较差的单位,将考虑采取核减投资规模等措施。

(二)各地发改委、经贸委(经委)要按照“谁主管,谁上报”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上报的协调工作,凡同一项目两家重复申报,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1、各地及中央企业上报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列(见附件一)。

3、项目基本材料。

(1)规划内污染防治项目,请直接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有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及其论证意见;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地土地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等各一式2份。

(2)其他项目如果前期工作较为充分,能够提供上述材料,请一并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予优先考虑安排;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请提供项目建议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各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3)按照编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所有上报项目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我委互联网http://www.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填报有关内容,并上报软件导出的库文件。

(4)软件导出的库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议书、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电子版本材料请刻录成光盘上报,优盘无法受理。

(5)上报时间。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

联系人:赵璐    肖海燕

电  话:68505831  68505593

传  真:68505594

 

附件: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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